哈尔滨工业大学 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1-06-18  

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作为大学本科后教育,是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重要渠道。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经学校研究决定,2021年我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现将有关招生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身体健康且符合《国家体质健康标准》合格要求。

3. 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2019年和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

4.具备扎实的数理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在原本科专业的学习经历中表现优异,取得较出色的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

5. 考生只能报考与原本科专业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6. 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面向本校和黑龙江省高校的毕业生招生,计算金融(冰球特色班)除外;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面向本校和广东省高校的毕业生招生;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面向本校和山东省高校的毕业生招生。

注:计算金融(冰球特色班)仅招收国家级运动健将以上且获得全国前三名的在训冰球运动员(本科毕业院校不限,男女不限)。运动员录取后应满足在哈工大冰球训练基地(齐齐哈尔市)长期集训和代表哈工大参加相关比赛要求。

二、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

2021年哈尔滨工业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计划招生100人,其中校本部40人,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30人,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30人。学制两年。

鉴于我校实际办学情况,校本部与深圳校区、威海校区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采取“统一组织、统一报名、分别考核、分别录取”的原则,校区之间考核成绩不互认,校区之间不调剂。

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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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办法及材料要求

1. 报名

我校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6月18日-28日,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生请登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s://zsb.hit.edu.cn/,按报名系统提示的流程和要求,详细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报名材料。

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申请者只能选择一所校区报考,不能兼报其他校区。校本部和深圳校区各专业只招收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威海校区可报考一至三个专业志愿(区分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以考生报名系统内数据为准)。

申请者需在网上上传报名材料如下:

(1)《哈尔滨工业大学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申请表》一份。(需加盖档案所在单位或所在学校公章)

(2)原本科专业或者报考专业相关领域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推荐信两封(模板见附件1)。

3)考生本人“现实表现情况表”(模板见附件2,须加盖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

4)本科阶段的课程学习成绩单(须授课单位或档案保存单位盖章),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

(5)可以体现考生本人综合素质、水平和能力的德育获奖证书、创新创业项目、学科竞赛奖励、文章专利等,以及其它方面的相关证明材料。

(6)本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复印件、本科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

以上材料由申请者添加目录,并按顺序合成为一个PDF版本的文件(以申请者报名号作为文件名)提交到招生报名系统中,无需邮寄任何纸质版本材料,未按规定提交的材料将不予受理。

申请者必须确保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者一经发现将随时被取消考核和录取资格,且今后不再被允许申请我校各类考试入学。

2.缴费

报名视为参加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核,考生须网上缴纳测试费用,如未缴费则视为放弃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申请资格。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标准要求(黑教联[2007]1号),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测试费120元每人。

四、考核办法及程序

参照国家教育考试有关工作要求,本着工作程序规范、录取标准严格、确保公平公正的原则,哈尔滨工业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全面实行“申请-考核”制,具体程序如下:

1.材料审核

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专家组将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择优选拔不超过2倍比例的考生参加下一阶段综合考核。请考生于7月2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2. 身份审查及综合考核演练

时间:2021年7月5~6日。

形式:各报考校区再行通知。

材料审核选拔确定的考生请准备好报名材料根据通知参加身份审查和综合考核演练,届时我校将通过网络平台确认考生信息,核对考生身份证,个人成绩单、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大学阶段获奖证书原件等,并就综合考核面试过程和使用的网络平台等进行演练。

3. 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采取网络面试方式进行,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数理基础考核、外语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考核等。

综合考核日期:2021年7月7-9日,具体考核时间再行通知。

考生在参加综合考核时还需要携带证件及材料原件如下:

(1)身份证;

(2)申请表;

(3)考生本人“现实表现情况表”原件;

(4)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原件;

(5)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

(6)本科成绩单原件;

(7)四、六级成绩证明原件或托福、雅思成绩单原件;

(8)德育和科技竞赛获奖证书、创新创业项目证明、文章专利等其他佐证材料原件。

五、录取

学校根据综合考核结果结合招生计划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宁缺毋滥。已录取的申请者必须在2021年9月入学,入学前须取得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书。

六、有关事项说明

1.“申请-考核”制招收第二学士学位工作自始至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2.申请者报名成功后,报名费和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

3.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及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对拟录取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申请者按照有关要求办理录取手续。

4.若教育部相关政策有变化,以教育部出台的最新政策为准。

七、监督机制

1.我校将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认真履行考核、选拔程序。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考核、录取资格,并通报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2.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451-86413389。

八、本简章由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一:哈尔滨工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信.doc

附件二:研究生入学考核现实表现情况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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